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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新媒体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8日 信息来源:党委宣传部

关于开展2023年新媒体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文化思想的丰富内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持续做好“四个服务”,进一步加强我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规范学校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根据《郑州大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郑大党发〔2020〕16号)、《郑州大学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郑大党文〔2022〕45号)文件要求,现决定集中开展2023年度新媒体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1.以学校及各部门、单位等名义注册使用或运营的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账号中含有学校或机关部门、单位名称或中英文简称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哔哩哔哩、今日头条、QQ空间、企鹅媒体平台、百度百家号、小红书、网络视频、网络直播、抖音短视频、快手短视频、APP移动客户端,须按规定报备党委宣传部。

2.以年级、班级、团组织、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名义注册使用或运营的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账号中含有学校或机关部门、单位名称或中英文简称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或所在单位负责统计和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所在部门、单位须将统计底数报备党委宣传部。

3.以师生员工个人名义注册使用或运营的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账号中含有学校或机关部门、单位名称或中英文简称的),由所在部门、单位统一关停注销,并承担监管责任,将注销情况报备党委宣传部。

4.以师生员工个人名义注册使用或运营的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以及校内师生员工因工作需要,通过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建立的,用于交流工作、学习事务的互联网群组(包括但不限于QQ群、微信群、钉钉群等),由其所在部门、单位负责统计和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备案流程

(一)账号注册前须履行申请手续

各部门、单位建立官方新媒体账号,须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郑州大学新媒体账号备案表》(附件3),并依次报其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通过后方可建立。

(二)平台信息变更须审批备案

各部门、单位变更平台信息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郑州大学新媒体平台信息变更(注销)登记表》(附件4),填写相关变更信息,并依次报其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党委宣传部备案。

(三)平台上报须明确责任人

各部门、各单位上报新媒体账号时,须将平台主要责任明确至个人,并填写分管领导和主要责任人信息。主要责任人应为该新媒体平台内成员,主要责任人可负责新媒体平台内容发布、规划平台运营建设,同时对平台所发布内容以及产生的影响或造成的结果承担主要责任。未明确主要责任人的,党委宣传部将不予审核备案。新媒体账号具体管理人和组织负责人须均为本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学生组织的新媒体主要负责人、指导教师必须为本校在职在编教职工。

(四)账号注销

对应关停注销的账号、三个月以上无更新的“僵尸”账号或计划不再使用的账号,须及时注销,并填写《郑州大学新媒体平台信息变更(注销)登记表》(附件4),同时在《郑州大学新媒体账号信息汇总表》(附件2)中备注相关信息。

(五)未备案账号须补报备案手续

各部门、单位已开通运营、上一年度没有履行备案手续的新媒体账号,须重新填写《郑州大学新媒体账号备案表》(附件3),并依次报其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三、备案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官方新媒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同时对以学校及各部门、单位等名义注册使用或运营的新媒体,履行指导、组织、协调、审批、督查职责。每个部门、单位原则上每个新媒体平台只能注册一个官方账号,各部门、单位对以部门、单位名义建立运营的新媒体履行运营管理职责,对本部门、单位师生员工建立运营的新媒体、互联网群组等履行统计和管理职责。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为新媒体、互联网群组建设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学校及其他校内部门或单位名义申报、运营各类新媒体账号;不得与校外单位以“协办”等形式注册运行新媒体账号。师生员工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不得以“郑州大学***”“郑大***”“zzu***”等(含有学校名称或中英文简称)名义运行,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由所在部门、单位负监管责任。以年级班级、团组织、学生组织或学生社团名义创建的新媒体账号,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备案审核、运行和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

3.不断提升舆情监测与处置能力。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要落实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不得擅自代表官方发布相关内容或言论。如发现有损党和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要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及时妥善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各部门、单位要对所属新媒体账号运营成果评估并生成评估报告,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粉丝数、阅读量、发布频率、发布侧重点等,并根据评估结果判定平台是否具有运营的必要性,对“失活”账号、“僵尸”账号及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要求的账号,须及时关停并注销。新媒体账号备案时应提交评估报告,没有评估报告的,党委宣传部将不予备案。

5.各新媒体账号运营发布时应严格遵循《郑州大学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规范发布流程,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内容发布应包括编辑、校对、初审、复审、终审等流程,并将各环节负责人员显示于所发布新媒体作品中。坚持“谁编写、谁负责”“谁审校、谁负责”的原则,各环节工作人员要全面把关、严格审校,确保所发布信息准确无误,防止泄密、错误和有害信息在新媒体平台发布及传播。相关审批手续须存档以备查。

(二)时间安排

1.2023年10月19日至11月3日为自查梳理阶段。各部门、单位要对所辖范围内新媒体平台进行自查梳理,掌握运行状态,落实管理人员,及时备案统计,对不符合要求的账号予以整改或关停。

2.2023年11月11日前,各部门、单位将各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uan@zzu.edu.cn,邮件注明“新媒体备案+单位名称”;纸质版加盖公章并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综合管理中心467办公室,联系人:刘二阳、李林洁,联系电话:67781031。

(三)材料报送

1.各部门、单位均须报送《郑州大学二级单位分管新媒体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信息表》(附件1)和《郑州大学新媒体账号信息汇总表》(附件2),对以学校或部门、单位名义注册的账号进行信息统计,并报备以年级班级、团组织、学生组织或学生社团名义创建的新媒体账号底数。

2.各部门、单位如有需要申请注册的新媒体(以学校或部门、单位名义注册的账号),或已开通运营、本年度未履行备案手续的新媒体,须填写《郑州大学新媒体账号备案表》(附件3)。

3.本年度已备案的新媒体账号,如发生变更或要注销停办的,须填写《郑州大学新媒体平台信息变更(注销)登记表》(附件4),并在《郑州大学新媒体账号信息汇总表》(附件2)中注明“变更”或“注销”。



附件1:郑州大学二级单位分管新媒体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信息表

附件2:郑州大学新媒体账号信息汇总表

附件3:郑州大学新媒体账号备案表

附件4:郑州大学新媒体平台信息变更(注销)登记




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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